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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由南京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編製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組成。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從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年報電子版可在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南京”和南京市農業委員會門戶網站“金陵農網”下載。如對年報有任何疑問,請與南京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聯係(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新城大廈B座1409室,郵編:210019,電話:025-68786024)。
一、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2014年度南京市農業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谘詢和申請事項均及時辦結。
健全信息公開機構。成立有市農委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市農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宣傳處)、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監察室等處室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作為處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
落實信息公開製度。嚴格執行《南京市農業委員會政務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南京市農業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製度(試行)》、《南京市農業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南京市農業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協調製度(試行)》、《南京市農業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製度(試行)》等相關製度,及時做好涉農政策解讀和社會熱點回應,及時搜集和監測虛假或不完整信息並積極予以澄清,對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予以公開。
加強信息公開培訓。積極參加由市政府辦公廳、市信息中心組織的培訓,包括6月12日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會、7月25日全市公共企事業單位政府信息公開係統培訓會、12月4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研討會、12月11日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培訓班等活動,並於5月13日組織開展信息培訓,全係統共計40餘人參加。及時落實全市信息公開培訓會議有關部署,配合市政府網站開展信息公開專欄建設並提供內容保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豐富信息公開內容。嚴格政府信息公開時限,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布或更新。2014年,在“中國南京”和“金陵農網”網站主動公開涉農信息和政策、信息公開製度、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等,設立主任信箱、專家信箱接受群眾投訴谘詢和建議。全年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信息數178條,其中公文類信息113條,占比63.5%,及時更新和維護單位概況信息、政策文件(政策解讀)、人事任免、規劃計劃、重點工作、統計信息、應急管理、公示公告等公開目錄,並著重做好行政審批、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重大決策部署和實施情況等重點領域內容保障,指導和督促市農林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做好事業單位信息公開。
拓展信息公開渠道。按照規定在門戶網站“金陵農網”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2014年,市委辦公廳《南京快報》錄用42篇,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信息》錄用58篇,編印農委《農業簡報》112期。《南京日報》宣傳126篇,在《南京要聞》等市級以上電視欄目宣傳報道60條,南京電視台“都市農業”錄播節目52期。此外,還借助“12316”短信平台向廣大農民宣傳最新涉農政策。
強化網上政務運行。實現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事項等網上運行,辦理結果可在“金陵農網”公告和查詢。對行政權力事項再次進行全麵梳理,並在南京市網上政務大廳公示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其中行政許可15大項22子項,行政處罰304項,行政強製22項,行政征收9項,並提供辦事指南和材料下載,公示法律依據和處罰流程等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在《南京市農業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中明確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崗位職責和服務規範,並在信息公開指南中發布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聯係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以及受理方式等內容。2014年度共收到網上依申請公開信息5件,其中屬於已主動公開信息1件,同意公開答複2件,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1件,申請信息不存在1件,均已按時辦結並電話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表示滿意。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4年度,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4年度,未發生因信息公開提起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4年,受平台遷移對接影響,公開信息的數量較往年有所下降,減少部分主要集中在新聞報道、業務動態等常態性事務板塊。2015年,我委將積極與有關部門做好對接,更全麵地做好日常業務信息公開。同時,對涉農政策、項目申報、財政預決算等重點內容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發布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