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2948413/2024-19187 | 信息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部門文件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必威bway | 生成日期: | 2024-03-13 |
生效日期: | 2024-03-11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於開展2024年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評定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寧農經〔2024〕4號 | 關 鍵 詞: | 合作社;評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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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農經〔2024〕4號
江北新區經發局,各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農業農村部《關於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的通知》(農經發〔2022〕1號)及省市關於加大示範社培育力度的文件精神,落實《南京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振行動計劃(2022-2025年)》(寧農經〔2022〕11號)要求,全麵提升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質量水平,決定在全市開展2024年度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以下簡稱“市級示範社”)的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市級示範社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四級聯創、標準分級、梯次推進”要求,原則上在區級示範社中擇優產生。被認定的市級示範社將實行動態監測、對標落後淘汰的管理機製。在征求各區意見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區示範社發展情況進行申報名額分配,具體分配情況見《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推薦名額分配表》(附件1)。
二、申報條件
嚴格按照《南京市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認定和監測暫行辦法》(寧農規〔2021〕1號)確定的申報標準開展申報工作。市級示範社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組織運行規範、管理規範有效、生產經營良好、服務成效明顯四個方麵共12條標準,關鍵核心指標包括:(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正常運行2年以上,按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公示年度報告,近2年無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2)原則上入社成員10人以上,成員出資30萬元以上;(3)固定資產3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50萬元以上;(4)在優質稻米、多功能油菜、綠色蔬菜、現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蝦、特色魚、南京鴨、鄉村旅遊等特色主導產業中具有明顯優勢。(5)無未整改閉環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涉及重大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環境汙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無拖欠人員工資和土地租金等行為,未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評定程序
主要采用主體申報、逐級審核、擇優推薦、市級綜合評定的程序進行評定。
(一)自願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所屬鎮(街)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書麵申請,需提供的申報材料為市級示範社申報表(見附件2),主要包括合作社生產經營情況、理事長承諾書、各級部門審核意見等。
(二)分級審核。鎮(街)農業農村部門對提出申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情況進行初步核查,將審核通過的合作社推薦至區農業農村部門。區級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複審,並進行分值評估,原則上得分在80分以上的視為“合格”,可予上報。在征求區級相關部門和內部相關科室(站所)意見、媒體公示後,正式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級評定小組對各區上報的市級示範社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查,提出市級示範社候選名單,經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並在市局網站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認定為市級示範社,建立市級示範社名錄。
四、有關要求
1、規範報送材料。提出申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公章,確認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經查實後取消申報資格。
2、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責任,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複審、推薦工作,確保申報信息全麵準確。在前期審核推薦的基礎上,征求發改、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供銷社等單位意見,形成部門合力。請各區於4月19日前將市級示範社申報表、彙總表、評分細則等材料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處。聯係人:柏俊,聯係電話:68786086。
附件:1.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推薦名額分配表
2.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申報表
3.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推薦名單彙總表
4.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評分細則
必威bway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