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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2948413/2024-15829 信息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 / 部門文件 / 通知
發布機構:    必威bway 生成日期:    2024-02-26
生效日期:    2024-02-19 廢止日期:    
信息名稱:    關於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
文  號:    寧農計〔2024〕3號 關 鍵 詞:    貸款;貼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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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

寧農計〔2024〕3號

江北新區經發局、財政局,各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合作銀行及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

為貫徹《2023年度“財政金融支農16條”推進落實方案》(蘇農計〔2023〕15號),紮實做好2024年度民生實事工作,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振行動政策扶持舉措,切實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等問題,現開展2024年貼息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貼息產品與計息時間

本次貼息計息時間範圍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貼息產品為“金陵惠農貸”和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貸款。

二、貼息兌現流程

(一)主體告知

各合作銀行和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在2月22日前及時告知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貼息信息,提醒主體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準備所需材料。

(二)貸款情況彙總

請各合作銀行在2月29日前完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貼息清單,填寫《2023年度各合作銀行貼息資金預算明細表》(附件1),蓋章報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級測算下達貼息資金的主要依據。

(三)材料提交

此次貼息堅持為民辦實事原則,精簡不必要的證明材料,以發票、貸款合同、利息繳納流水為主要證明材料,材料提交由主體和各合作銀行配合完成。

家庭農場貼息主體需提供“家庭農場隨手記”電子記賬軟件出具的用於農業生產的流水,並送交貸款銀行,無需提供正規發票。

其他貼息主體需提供與農業生產相關的正規發票,並送交貸款銀行。

請各合作銀行按照各區貼息管理辦法,提供主體貸款合同、利息繳納流水等相關材料並蓋章,同時收集整理主體所交材料,於3月31日前向服務對象所在區農業農村部門報送《2023年度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彙總表》(附件2)及相關台賬。申報主體和銀行需對其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資質審核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應規範貼息標準及流程,及時啟動材料審核工作,對通過審核的主體及擬貼息金額及時進行公示,確保貸款貼息公正、公平、陽光透明,於6月30日前填寫《2023年度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彙總表》(附件2)並加蓋公章,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五)貼息兌付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在市級資金下撥後要積極與區財政部門溝通對接,加快貼息資金兌現進度,確保貸款貼息資金足額、及時發放至各農業經營主體,10月底完成貸款貼息資金撥付工作。

三、不予貼息範圍

對於不在扶持名錄、超過單戶最高貼息限額、貸款用途與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提供虛假申報和證明材料、逾期、展期等非正常貸款、同一貸款產生利息已獲省市其他貼息政策補助部分、發生不良信用記錄、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事故,以及其他違反政策規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不予貼息。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本著為民辦實事、規避金融風險的原則,精簡台賬及兌付流程,適時修訂完善區級“金陵惠農貸”和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貼息管理辦法,並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鼓勵各區在貼息名單公示後,通過江蘇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係統將貼息資金撥付給主體。

2.貸款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等,均可享受年度貼息。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向商業銀行實際支付利息的40%予以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區增加資金配套投入,適當提高貼息比例,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貼盡貼”。

3.其他條款按照《關於印發<南京市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農計〔2019〕40號)和《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金陵惠農貸”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寧農計〔2021〕26號)文件要求執行。

4.請各合作銀行、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與各區農業農村部門緊密協作,形成合力。各相關單位廣泛開展多元化宣傳,保證貸款貼息政策落到實處。

聯係人: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馬榕琳,電話:68787983。

附件:1.2023年度各合作銀行貼息資金預算明細表

2.2023年度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彙總表


必威bway                                     南京市財政局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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