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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2948413/2024-04269 信息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 / 部門文件 / 通知
發布機構:    必威bway 生成日期:    2024-01-11
生效日期:    2023-12-28 廢止日期:    
信息名稱:    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文  號:    寧農政改〔2023〕4號 關 鍵 詞:    宅基地;住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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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寧農政改〔2023〕4號

江北新區經發局,各區農業農村局: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重要財產,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鼓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對於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權益、促進農民增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積極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的意見》(蘇農經〔2020〕2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圍繞“強富美高”新南京建設,以依法維護農村集體與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宅基地管理為前提,以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為主要目標,深化農村宅基地製度改革,探索開展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創新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機製,積極探索多樣主體、創新發展多種模式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為激發我市鄉村發展活力、全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民主體,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持政策底線,嚴守土地公有製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堅持規劃先行,加快村莊規劃編製工作,盤活利用要與村莊規劃相銜接,與鄉村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堅持因地製宜,各地要根據區域實際,分類施策、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盤活利用。

(三)實施範圍

農村閑置宅基地是指地上房屋倒塌滅失或未建房屋的宅基地。農村閑置住宅,是指農村範圍內符合一戶一宅要求,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產權清晰、處於閑置狀態且能夠安全使用的農民住房及其附屬用房。盤活利用的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應權屬清晰無爭議,符合宅基地管理、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用途管製等相關規定,盤活利用應充分尊重農戶及集體經濟組織意願,不得強行實施。對於有條件的農戶擁有其他合法居所且意願明確的,也可以參照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參與盤活利用。

(四)目標任務

力爭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初步得到有效利用,盤活利用機製初步建立,盤活利用模式初步形成特色,為增加農村居民收入,促進鄉村振興和實現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工作

1、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現狀調查。全麵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調查工作,摸清全市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存量信息和已盤活利用情況。根據調查結果,探索建立包括土地權利人、宅基地麵積、建築麵積以及盤活利用期望等信息的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數據庫。

2、編製盤活利用方案。各地在充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本地發展現狀、資源稟賦、文化特色等,科學劃定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重點區域,因地製宜編製盤活利用實施方案,方案中應包含項目實施主體、項目調查情況、盤活利用具體方式、項目進度安排、投入產出評估等內容,確保盤活利用工作規範有序推進。

3、支持培育盤活利用主體。在充分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支持下鄉返鄉人員通過應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政策,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項目,共建共享美好家園。積極引導有實力、有意願、有責任的企業及國資平台有序參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依法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麵。

4、創新盤活利用機製。探索開展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確權登記,通過登記發證等形式將“三權”顯化,為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建立權利保障機製。探索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相關政策深度結合,不斷提高盤活利用收益,嚐試構建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自主造血機製。引導集體經濟組織健全收益管理製度,探索製定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收益共享機製。指導各地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按照公開方式,規範開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流轉,建立健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線上流轉交易機製。

5、探索盤活利用路徑和模式。鼓勵各地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曆史文化傳承,積極探索,創新多種盤活利用模式,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健康養生、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自主經營:鼓勵農村村民利用自有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自主經營發展休閑農業、餐飲民宿、鄉村旅遊等產業項目,提高經營性收入。流轉盤活: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結合村企合作、和美鄉村建設等,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集中開發: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規模承租、簽訂委托協議等方式,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集中連片開發。退出整治:開展閑置宅基地退出整治,引導農戶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優先用於保障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支持利用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采取整理、複墾、複綠等方式,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依法轉讓:在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轉讓宅基地,轉讓合同生效後,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不動產登記手續。

6、開展盤活利用示範。各地要認真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選擇一些規模適度、條件成熟、意願積極的重點區域,集中資金資源,打造盤活利用樣本,形成一套高效規範的盤活利用機製,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盤活利用模式。溧水、高淳兩區要充分利用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等政策機遇,充分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探索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多樣化利用方式,建立宅基地有償退出機製;其他各涉農區可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與我市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政策進行結合,拓展盤活利用實施範圍和實施路徑,保障鄉村振興發展用地需求。

三、政策支持

1、鼓勵項目綜合實施。各地可結合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和美鄉村創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文件要求,綜合運用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措施;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2、探索指標掛鉤利用。開展退出閑置宅基地整治工作,整治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於保障村莊建設發展需求,優先用於保障本村一戶一宅需求。確認規劃期內本村建設用地指標富餘的,經自願有償退回集體經濟組織並轉為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後,可用於村莊建設或通過市場調劑的方式在行政區範圍內流轉交易。

3、強化市場服務功能。充分發揮農村宅基地管理係統、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網上房地產的服務功能,搭建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流轉交易平台,為供求雙方提供有效服務。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應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進行,提高流轉交易規範化水平。

4、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結合農民豐收節、農業嘉年華等活動,向社會推介我市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工作。

四、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加強統籌領導,建立協調機製,形成工作合力。實施過程中要根據村莊規劃和本地實際,製定具體實施方案、操作細則和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路徑和重點措施,確保盤活利用工作取得實效。

2、強化部門協同。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和規劃資源、城鄉建設、房產及文化旅遊等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製,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的服務、監督、管理和指導。要推動做好村莊規劃編製、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農村宅基地和農村住宅調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鎮公共空間治理等基礎工作,為盤活利用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3、嚴格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政策宣傳,確保盤活利用的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依法取得、權屬清晰,不留後遺症。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確保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健康發展。


必威bway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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