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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2948413/2023-98732 信息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 / 部門文件 / 通知
發布機構:    必威bway 生成日期:    2023-11-13
生效日期:     廢止日期:    
信息名稱:    關於做好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建設工作的通知
文  號:    寧農漁〔2023〕6號 關 鍵 詞:    漁業;智慧園區;數字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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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建設工作的通知

寧農漁〔2023〕6號

江北新區經發局,各區農業農村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推進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建設工作的通知》(蘇農辦漁〔2023〕1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十四五”深入推進農業數字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2〕2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市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錨定高水平建設農業強市目標,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數字政府和數字鄉村、推進農業數字化建設等重大決策部署,指導推動數字技術及裝備在漁業生產上的應用,促進漁業生產全過程智能化信息化,為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需求導向、因地製宜。依據漁業生產經營主體的發展實力、生產基礎等,順應信息技術和數字經濟發展趨勢,科學設計、適度超前,因地製宜、順勢而為,精準補短板強弱項,夯實漁業產業數字化、智慧化發展基礎。     ——產技融合、協同發展。積極應用先進智能生產設施設備,大力推進數字產品、技術和服務的應用,促進數字技術與漁業產業融合,加快漁業產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提升漁業生產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規範發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適應漁業產業發展的數據管理製度,強化信息安全意識,確保各類數字采集、存儲、管理安全可靠,實現促進規範發展和安全管理兩手抓、兩手硬。

——多方參與、合力共建。完善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的協同推進機製,發揮現代產業園區、龍頭企業的核心帶動作用,鼓勵水產養殖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和新型漁業生產經營主體廣泛參與,形成多元主體參與的共建格局。

(三)發展目標

到2023年底,推動全市建設1個漁業智慧園區、3個數字漁場;到2025年,打造2個以上數字化創新引領的漁業智慧園區、5個以上智能化水平先進的數字漁場,應用物聯網、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和智能化裝備,在水體環境監控、餌料精準投喂、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循環水智能控製、無人機巡航等環節,提高漁業生產自動化、可控化、智能化水平,實現節約勞動用工,降低養殖投入品使用,提升漁業生產效率和水產品品質。

二、建設要點

(一)漁業智慧園區

1、建設主體清晰明確。建設主體為各類現代農(漁)業產業園或國家級、省級漁業龍頭企業。在相對集中的區域範圍內,以水產養殖企業為核心,以產業數字化智慧化為重點,應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遙感和無線射頻等技術,開展數據信息集成和應用。

2、園區配套設施完善。園區整體布局合理、道路暢通、環境整潔,水、電、路、渠、房等基礎設施完善。配備必要的水質檢測、病原微生物檢測、水產品常規質量安全指標檢測儀器設備。園區配備養殖尾水處理設施設備,實施養殖尾水淨化處理或循環利用。園區近三年(含本年度)未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100%(未被抽檢年份視同合格)。

3、數字裝備集成應用。根據具體養殖模式,因地製宜配備水體環境實時監控、餌料自動精準投喂、水產類病害監測預警、循環水裝備控製、網箱升降控製、無人機巡航、物流監測等技術裝備,建設智慧水產養殖管理平台。

4、產業鏈條前後延伸。推動園區企業立足養殖環節促進產業鏈條前後延伸,發展水產育種、飼料生產、水產品加工、冷鏈保鮮、物流運輸等,應用智能流水線、專用機器人等設施設備,加強數字技術在產前、產中、產後的應用。

5、信息係統穩定運行。園區實現4G/5G/無線網絡覆蓋,配備具有數據彙總、計算、轉換、分析等功能的係統,實時呈現設備運行、生產狀況、環境變化等內容。建立健全數據管理製度,做好設施設備維護、生產係統維護、數據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數字網絡、設施設備和軟件係統穩定安全運行。

(二)數字漁場

1、建設主體清晰明確。建設主體為規模化、標準化、設施化水產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家庭農場等,持有效的《水域灘塗養殖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可證明其水域灘塗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其他權證及承包合同。苗種生產單位須持有效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2、養殖規模集中連片。養殖區域布局合理,符合養殖水域灘塗規劃,養殖規模相對集中連片,池塘養殖麵積原則上不小於100畝,工廠化養殖車間建築麵積原則上不小於3000平方米。

3、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生產區域水源充足、交通便利、通訊方便、生態條件良好,養殖設施、內部道路、進排水係統、生產管理用房、電力等設施配套。因地製宜建設標準化、宜機化池塘設施、集約化池塘設施、工廠化設施,並配套常規檢測設備。配備養殖尾水處理設施設備,實施養殖尾水淨化處理或循環利用。近三年(含本年度)未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100%(未被抽檢年份視同合格)。

4、數字裝備廣泛應用。麵向工廠化養殖、池塘養殖等不同場景,應用物聯網、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化信息技術,配備水體環境實時監控、餌料精準投喂、病害監測預警、智能增氧控製、循環水裝備控製等相關智能化裝備。

5、養殖管理規範有序。加強漁場養殖生產管理,製定相關工作規範,明確專門機構、人員做好設施設備維護、生產係統維護、數據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數字網絡、設施設備和軟件係統穩定安全運行。

三、申報和認定程序

(一)申報創建

各區組織轄區內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水產養殖生產經營主體做好申報創建工作,申請材料包括《南京市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建設申請表》(見附件1和附件2)、建設方案、其他證明材料等,經所在區農業農村部門初審後向我局正式行文,每年於10月31日前報市級漁業主管部門申請考核驗收(2023年請於11月25日前申請考核驗收)。

(二)考核驗收

市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南京市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考核驗收標準及評分表》(以下稱《考核驗收標準及評分表》,見附件3和附件4),組織現場審查和考核驗收,驗收采取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參加驗收人員實行回避製度,凡與申報主體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作為驗收人員。驗收施行百分製,驗收專家組對照《考核驗收標準及評分表》逐條嚴格考核,總分值在80分(含)以上為合格。

(三)複核確認

市級漁業主管部門於11月30日前將考核驗收結果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農村廳經審核、公示後,以文件形式統一公布建設合格名單。

四、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把漁業智慧園區、數字漁場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漁業功能區劃、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等方麵給予支持,吸引科技企業、涉農企業參與智慧漁業建設工作。要統籌用好各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漁業智慧園區、數字漁場建設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加強信貸和保險支持,拓寬融資渠道,為智慧漁業建設提供多元化資金保障。

(二)強化服務指導。各區要充分依托科研教學單位、省現代農業(漁業)產業技術體係專家團隊,加強技術指導,解決技術難題。圍繞產業技術需求,集成推廣一批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模式,提高漁業數字化建設水平。

(三)嚴格考核管理。各區要嚴格按照申報認定程序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確認,按要求考核評估,並按程序進行公示。現場考核要對照建設要點,嚴格要求,嚴守紀律,嚴明責任,做到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強化對漁業智慧園區、數字漁場的日常監管,建立監督檢查檔案記錄,對發生環境汙染和質量安全事件的,要逐級報告並依據權限及時取消其資格。

(四)積極宣傳推介。各區要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廣泛宣傳智慧漁業建設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內容,激發養殖主體自願參與的熱情,形成全行業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注重總結提煉推進漁業智慧園區、數字漁場建設方麵好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和創新模式,以點帶麵推進智慧漁業建設。鼓勵漁業加工企業、商超等與數字漁場簽訂產銷合同,實行訂單生產,積極開發生態健康優質水產品,滿足高品質、差異化、個性化需求,提升全社會對生態健康優質水產品的認知度和信任度。

附件:1.南京市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建設申請表(漁業智慧園區)

      2.南京市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建設申請表(數字漁場)

      3.南京市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考核驗收標準及評分表(漁業智慧園區)

      4.南京市漁業智慧園區和數字漁場考核驗收標準及評分表(數字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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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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